獨家引進華爾街訓練
接軌國際金融實戰力

華爾街專業人士指定採用Training The Street(TTS)頂尖金融實務課程
建立全球投資銀行與金融機構國際級專業能力。

深受全球頂尖金融機構信賴

投資銀行|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機構|《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

曾採用 TTS 訓練的機構

WSLH Advantages

採用華爾街培訓指定標準 TTS 實務訓練

自 1999 年成立以來,TTS 長期為學術機構、金融業界提供專業培訓。
透過全球投資銀行、私募股權基金與金融機構的訓練體系,培養專業投資決策能力,接軌國際金融實務。

引進TTS華爾街培訓系統

100% 同步複製紐約一線外資投行分析師培訓課程

從財務報表到企業價值,建立完整的投資分析框架。Training The Street(TTS)長期為全球投資銀行、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機構及企業財務團隊提供專業培訓。課程涵蓋財務報表分析、財務模型建構、企業估值與投資決策等核心能力,協助學員掌握國際金融市場廣泛採用的分析方法與思維框架。

透過系統化學習與實務演練,學員將能更有效評估企業價值、分析投資機會、辨識風險因素,並提升商業與投資決策品質。

全球50000金融專業人士採用

全球超過 50,000+ 名金融菁英曾接受 TTS 培訓

掌握國際金融市場的核心實務技能,TTS 課程已被全球投資銀行、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公司、Fortune 500 企業及頂尖商學院廣泛採用,作為培養金融專業人才的重要訓練體系。

課程以真實商業案例與實務演練為核心,帶領學員學習如何閱讀財務報表、建立財務模型、執行企業估值、分析交易架構及評估投資機會。這些能力廣泛應用於投資銀行(IB)、私募股權基金(PE)、創業投資(VC)、資產管理(AM)及企業策略與財務部門等領域。透過接軌國際市場的訓練方式,將知識轉化為可實際運用於工作與投資的專業能力。

WSLH TTS聯合證書

完成課程後,將獲得 WSLH 與 TTS 聯合頒發證書

獲得國際認可的專業培訓成果,完成課程後,學員將獲得 WSLH 與 Training The Street(TTS)共同頒發之官方聯合證書,展現已完成國際金融實務領域的專業訓練,並具備財務分析、企業估值與投資決策等核心能力。

對於希望轉職金融產業、提升職涯競爭力、爭取晉升機會或強化專業形象的學員而言,該證書不僅代表學習成果,更是展現國際化專業能力的重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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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專業培訓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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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過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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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過的大學與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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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過的專業人士

為什麼 WSLH 是你的最佳選擇?

不只是學習金融,而是投資未來的自己

01

建立清晰的職涯定位

掌握金融、市場與企業決策所需的核心能力

02

培養專業投資人思維

學習以數據、模型與邏輯進行分析與判斷

03

提升市場競爭力

強化履歷價值、專業影響力與長期職涯成長潛力

04

加入高潛力人才社群

與來自金融機構、企業及投資領域的專業人士交流

WSLH Courses

四大實戰課程
15 天快速建立
接軌國際的金融實力

財務分析師養成班

財務分析師養成班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 Accounting

  • 精通財務報表分析
  • 掌握進階會計原則
  • 自信應對複雜會計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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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建模實戰班

財務建模實戰班

Financial Modeling Program

  • 建立整合式財務模型
  • 掌握 DCF 等核心估值方法
  • 分析 M&A 併購交易對企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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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 AI 實戰班

私募股權 AI 實戰班

Private Equity & AI Program

  • 掌握 AI 工具在私募股權的應用
  • 運用 AI 進行產業研究和市場分析
  • 利用 AI 快速建立財務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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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資產投資實戰班

另類資產投資實戰班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in Asset Management

  • 深入了解私募股權與創投架構
  • 掌握另類資產配置策略
  • 建立跨資產投資判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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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與課程異動辦法(華爾街-線上)

WSLH 華爾街學苑(下略稱WSLH)致力於提供高品質、國際化之金融專業培訓課程。因課程席次有限,報名完成後,WSLH 即開始進行講師安排、教材準備及相關行政作業。為保障學員權益並維持課程品質,請於報名前3日詳閱以下退費與課程異動辦法。若您點選「送出報名資料」按鈕,視為您已於點選前3日完成審閱,並同意下列內容: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 WSLH 官網、活動平台或其他正式通路報名之公開課程、工作坊、講座及專業培訓課程。
企業內訓、客製化課程或專案合作課程,依雙方合約或報價單約定辦理。

二、學員申請取消報名

學員如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與課程,應以 Email 書面通知 WSLH。退費比例依 WSLH 收到書面申請之日期計算:

申請時間退費安排
開課日前 30 日以上退還已繳課程費用 80%
開課日前 15 至 29 日退還已繳課程費用 60%
開課日前 8 至 14 日退還已繳課程費用 30%
開課日前 14 日內不予退費

開課日前 14 日內取消者,學員可申請將名額轉讓予他人,或轉至 WSLH 同年度其他課程一次,惟須經 WSLH 確認課程名額與適用條件。
報名成立後,退款金額應先扣除第五條約定之已發生授權、教材、證書、金流及行政處理成本後計算。

三、開課後退費

學員理解並同意,本課程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之「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課程開始後,如學員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出、缺席、遲到或未完成課程,原則上不予退費。

惟於課程開始後、且未超過總課程時數 10% 前提出書面申請者,WSLH 仍得依實際情況按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一)退還已繳課程費用30%
  • (二)保留課程資格至下一梯次
  • (三)轉換其他課程

已超過總課程時數 10% 者,恕不接受退費申請。

四、名額轉讓與延期

學員如無法如期參加課程,可於開課日前48小時向 WSLH 申請以下安排:

  1. 轉讓名額予他人一次
  2. 延期至同年度其他梯次一次
  3. 轉換為其他 WSLH 課程,差額多退少補

名額轉讓、延期或轉課須於開課日前完成申請,並以 WSLH 書面確認為準。

五、教材、證書與數位內容

若學員已取得、下載、開通或收受課程相關資料、教材或服務,WSLH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已發生之授權、教材、證書、金流及行政處理成本。
每位學員最低扣除金額為新台幣 5,000 元,實際發生成本高於新台幣 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成本計算。
上述成本包含下列項目:

  1. 實體教材
  2. 電子教材
  3. 課程錄影或數位學習內容
  4. 證書製作費
  5. 第三方平台、金流或行政處理費,若屬國際授權課程則無第一項至第三項適用,依本項特別約定處理:
    • 本項各款適用於 Training The Street(TTS)及其他國際合作課程。
    • 學員完成報名後,WSLH 即可能產生第三方授權教材、證書製作、國際講師安排及行政處理等費用。
    • 學員申請退費時,WSLH 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前述已實際發生且無法回收之成本。
    • 最低扣除金額為新台幣 5,000 元;實際發生成本高於新台幣 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成本計算。
    • 已寄送教材視為已產生成本
  6. 缺席、請假、設備故障不得要求退費
  7. 學員收到 Zoom 會議連結、教材、講義、模型檔案、案例資料、課前預習資料或其他課程相關資料者,視為 WSLH 已開始提供部分課程服務。

六、特殊情況處理

若學員因重大傷病、住院、重大事故、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課程,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 WSLH 提出申請。

WSLH 將視個案情況,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安排:

  1. 保留課程費用至下一梯次
  2. 協助轉讓名額
  3. 轉換其他課程
  4. 酌情辦理部分退費

七、課程最低開班人數

WSLH 保留設定最低開班人數之權利。
若報名人數未達最低開班標準,WSLH 得延期、合班、改以線上方式進行或取消課程。

八、WSLH 課程取消或異動

因天災、地震、颱風、疫情、戰爭、交通中斷、國際航班取消、政府命令、講師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課程無法依原定方式進行時,WSLH 得延期、改期或改以線上授課方式辦理。
前項情形之課程異動,學員不得因此請求額外賠償。
學員因個人因素未出席課程、遲到、早退、請假、設備故障、網路異常或其他非可歸責於 WSLH 之因素無法參與課程者,均視為已接受服務,不得要求補課、退費或其他補償。
課程日期、講師、授課形式、教材版本調整不視為課程取消。

九、退費作業時間

經 WSLH 確認符合退費條件後,退費將於 14 至 30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實際入帳時間依銀行、信用卡公司或第三方金流平台作業時間而定。退款所產生之銀行手續費、跨行費用或金流費用,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

十、智慧財產權條款

WSLH在線上撥放之課程影片,及學員自WSLH取得之課程講義、教材、模型、範例檔案、錄影、投影片、案例及其他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均屬 WSLH 或原授權單位所有,學員僅得於自身上課、學習之目的範圍內並按WSLH授權之利用方式利用,不得將其提供第三人。
線上課程進行中,學員不得錄音、錄影、拍照、截圖或以其他方法將課程影片予以留存。
若違反本條約定,應給付課程費用總額3倍之懲罰行違約金,WSLH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十一、其他說明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WSLH 得依實際情況、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處理。

十二、管轄

本辦法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